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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15:28:30  来源: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阅读次数:5419

转发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师党建工作联络组、各律师所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深化“聚合力工程”,激励广大律师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觉投身于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经市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中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省、市委的要求,以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确保正确发展方向为主线,以加强律师业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目标,努力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全面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温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五好”党支部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好。支部班子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要合伙人中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支部工作,熟悉支部工作的基本内容,掌握支部工作的基本方法。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做到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支部能按时换届。支委成员配备齐全,结构合理。

      2、党员队伍好。所属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参加党支部的活动。能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在维护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在支部建设、教育管理党员和推动律师工作整体发展等方面,建立并实行了一系列有效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和学习培训、党费交纳、民主评议制度,党员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有保障。

      4、作用发挥好。通过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律师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重视发展新党员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注重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业务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推动工作、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带头作用。

      5、群众反映好。在党支部的组织和带领下,所属党员牢记宗旨,积极为经济社会提供诚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支部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考评方法

  “五好”党支部的考评工作采取自查申报、上级考核、党委审定、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和“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工作进行。具体的方法步骤是:

 

  1、自查申报。党支部对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考评细则》(另发)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支部,可以填报《温州市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审批表》(另发,一式三份)经所在县(市、区)律师党建工作联络组审核后报市律师协会党委(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直接报市律师协会党委)。

  2、上级考核。律协党委组织考核组,结合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个别谈话、座谈讨论、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对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考评细则》,对申报的党支部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3、党委审定。市律师协会党委综合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上报的《温州市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审批表》和考核结果,采取书面审查、视情复查等方法,审定“五好”党支部,授予“五好”党支部称号和奖牌,进行通报表彰。

  4、定期复评。党支部被授予“五好”党支部称号后,市律师协会党委每两年要对其进行一次复评,复评达不到“五好”党支部标准的,由市律师协会党委取消其“五好”党支部称号并收回奖牌。

 

  四、有关要求

      市律师协会党委将根据“五好党支部”创建标准进行细化,制定《温州市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考评细则》,并把创建“五好”党支部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党员示范岗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区)律师党建工作联络组应重视“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定期听取所属党支部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指导、行动上协调、措施上监督。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申报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开创党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新局面,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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