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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3-02 14:15:43  来源:  阅读次数:2191

 

 

关于评选2016年度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优秀团干部等奖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团建工作,树立典型,宣传先进,经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团支部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团员
1.思想觉悟高: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的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完成团支部交代的任务;广泛团结青年律师,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团干部
1.思想素质高: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在团员和青年律师中有一定影响力。
2.工作作风好:热爱并认真做好团组织工作善于创新能起带头作用广泛团结青年律师,积极为广大团员律师解决实际问题,在团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组织纪律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出色完成组织交代的任务。
 
(三)先进个人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3.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的;
4.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有良好声誉的;
(四)优秀青年律师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3.专业过硬,具备独立办理较为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事务;
4.重视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发表过专业文章;
5.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的;
6.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有良好声誉的;
二、评选名额
   优秀团干部2名,优秀团员3名,先进个人5名,优秀青年律师2名。特别优秀人员,名额可以适当放开,具体以团支部研究为准。
三、评选程序
1.各位同事有意向参与评选的,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团支部,联系人:李政。
2.团支部将根据评选条件、个人现实表现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择优评选出
四、表彰
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团支部将予以表彰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团支部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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